关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分享:
 

一、制定本办法的相关背景

2023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召开公益广告发展座谈会,提出了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激励公益广告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广电总局高度评价北京市公益广告扶持工作,并指示要创精品、强产业、促交流,要合理制定和完善关于推动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近年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每年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广播类优秀作品224部、电视类优秀作品229部,评选出优秀传播机构40个,获得总局扶持的作品和机构总数为57部(个),在公益广告评审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宝贵的评选经验。

为进一步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需要把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激励措施,提炼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拟研究制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旨在营造有利于公益广告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创作水平。

二、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2016年,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在内的6部门联合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制作、传播等作了规定,强调要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对公益广告的质量内容作出下列规定: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201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对于评审办法提出系列要求和具体规定。正文第一款提出《评审办法》暂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创意脚本”和“优秀传播机构”共4项扶持项目。附件第三款、第五款对评审数量和评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每个扶持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3个,二类不超过10个,三类若干。评审标准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附件第六款明确了项目评审过程,包含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终审、项目公示四部分。2019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版)》,提出要通过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推出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对评选项目类别、评选数量、扶持资金具体数额、评审过程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指示。本办法草案根据以上法律和相关规定,重在强化政府引导扶持,细化评审标准,调动制作和播出机构广泛参与,发挥广播电视人才与市场活力,进一步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三、本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评审试行办法的主要结构框架是:指导思想、主题方向、评审原则、参评范围、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一)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公益广告年度工作成果,繁荣公益广告创作生产,推动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

(二)在主题方向方面,公益广告主题应立足首都战略定位,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注重发挥地缘优势,体现首善标准和精品意识。

(三)在评审原则方面,评审需坚持正确导向,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坚持守正创新,服务于首都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征集和公示结果,择优评选。

(四)在参评范围方面,参评对象包含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在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方面,增加了“特设扶持项目”。根据当年公益广告宣传需要,设置特定主题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扶持标准与年度扶持项目相同。对标总局《评审办法》,调整相关项目设置,加大对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增加了一类电视作品和一、二、三类广播作品的扶持资金额度。

(六)在评审机构设置方面,组建评审专家库,依据评审情况及时维护和调整。

(七)在评审标准方面,对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均做出具体的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创意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有所突破。优秀传播机构需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主体功能,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八)在评审程序上,对标总局《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年度征集扶持项目与特设扶持项目征集批次。

四、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和单位

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本办法的评审标准和执行标准

在评审标准方面,作品本身必须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道德风尚,在创意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有所突破。优秀传播机构需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主体功能,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在执行标准方面,项目征集一般每年开展两次。

年度征集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类共3项。采用社会征集和专家评议的方法遴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每个扶持项目分别设一类、二类、三类,其中,广播类一类7个,二类15个,三类若干个;电视类一类7个,二类16个,三类若干个;传播机构类一类1个,二类3个,三类若干个。

特设扶持项目是配合当年宣传重点,采用选题调研、创意评议、社会征集和专家评选的方式,结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重点立项扶持的公益广告精品创作。

本评审办法参照上位文件标准,从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的高度,结合近年来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繁荣发展的实际,对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和优秀传播机构类扶持资金的数额标准,按照一、二、三类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规范。依据评审具体情况,对于特别优秀作品以财政预算拨付金额为基础适当增加扶持资金,每部作品扶持资金分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请方式

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在北京市广电局九游会官网入口官网上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广播和电视作品相关信息,由九游会旧版的版权或所属单位盖章。邮寄提交作品u盘和表格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指定的接收地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评审机构进行作品登记和分类,归纳编号表格,编辑送审作品,制作字幕。评委会经过初审、复评和终评,然后公示评审结果。所提交的文件包括:广播电视作品报名表、作品的u盘。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