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http://www.bjrt.gov.cn)以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邮编:100022;电话:010-65159094,传真:010-6515906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落实的收官之年,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北京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为北京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持,市广电局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人员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公开工作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提升层次、务求实效,按照《条例》法定要求和2010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局党组的关心、支持、指导下,通过局机关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稳妥、有序、准确、规范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日常管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广电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2010年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重大问题,在研究讨论后规范了收费流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及时明确分管局领导,健全管理人员体系, 16名兼职人员根据任务分工协同落实相应的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确定程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有效,公开属性标准正确,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讨,如相关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在以动态简报信息出现时,必须由信息起草部门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提出公开建议,由局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提交主管局领导审批,对把握不准的信息,由职能部门分别报告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帮助确定。
(三)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年度计划,先后两次组织部门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新入局人员等进行业务知识和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在培训前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业务素质能力调研摸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工作职能意识和职责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要把握的政策、制度标准和相关要求,防止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内容把握区分上不准确,使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报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操作管理。积极参与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系统运行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及时根据新系统相关内容要求做好市广电局网站系统维护和管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推进和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五)调整完善机构职能变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成立和电影管理职能任务增加的新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机构职能设置目录进行了调整和增删,进一步规范了局政务大厅服务人员综合值岗职能要求和轮岗时间,相对固定人员值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岗位,为做好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接待依申请公开人员等服务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市广电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608条,局政务大厅设置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内容,努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好的报务。
(一)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0年底,自实行信息公开以来,通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达33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608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5%;行政许可及业务动态类信息5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37%。
(二)主要公开渠道
1、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
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运作正常,公众查阅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2、“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链接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共查阅场所
1、市广电局政务大厅
市广电局政务大厅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
2、相关公共查阅点
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和市广电局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市广电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公布了本局受理机构的九游会旧版的联系方式。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当面或来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着力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情况
市广电局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以来信和传真形式)办理事项。
(二)答复情况
市广电局2010年未出现答复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市广电局认真组织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办理了申请收费许可和收费票据等相关准备工作,在局政务大厅张贴了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公示表,对受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年无收费情况发生。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10年底,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及举报均为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以来,市广电局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本着“高效、负责、满意”的原则,充分调动所有人员学习积极性,采取集中培训与函授作业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基础知识学习,深入学习和研究,并把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去,确保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落实中的信息反馈机制。适时建立提供改进完善意见建议的平台,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设跟上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求。要适时分层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交流会,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各业务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效能监察方面工作,开展广泛调查研究,提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进而完善和调整相关制度,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漏项、不懈怠,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充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作用的发挥。借鉴有关部门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方法,研究制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的办法,更好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同时,继续研究建立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急预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部门依申请公开应对措施预案,熟练掌握解决问题、快速反应的方法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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