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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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本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获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本局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本局有关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特殊情况下,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本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6551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  编:101117

其  他: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55565514

其   他:请在申请单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在线申请。请登录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办公室领取, 也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或“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九游会旧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张;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65519

传真号码:010-55565514

互联网九游会旧版的联系方式:xxgk@gdj.beijing.gov.cn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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